佰利嘉电气户外装置的管道及罐区接地简述:
金属罐体应做防直击雷接地,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,并应沿罐体周边均匀布置,引下线的间距不应大于18m。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。
储存可燃物质的储罐,一般有以下几种:
1.钢制储罐的罐壁厚度≥4mm,在罐顶装有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时,就将罐体本身作为接闪器(避雷针)。
2.钢制储罐的罐壁厚度≥4mm,在罐顶装有无阻火器的呼吸阀时,应在罐顶装置接闪器(避雷针)。
3.钢制储罐的罐壁厚度<4mm,应在罐顶装置接闪器(避雷针),< p="">
4.非金属储罐应装设接闪器,使被保护储罐和突出罐顶的呼吸阀等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之内。
5.覆土储罐当埋层≥0.5m时,应采取局部防雷保护。
管道防雷设计的规定:
1.每根金属管道均应与已接地的管架做等电位连接,其连接应采用接地连接件,多根金属管道可互相连接后,应再与已接地的管架做等电接连接。
2.平行敷设的金属管道,其净间距<100mm时,应每隔30m用金属线连接。管道交叉点净距<100mm时,其交叉点就用金属线跨接。< p="">
3.管架上敷设输送可燃性介质的金属管道,在始端、末端、分支处,均应设置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,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≥30Ω。
2 4.进、出生产装置的金属管道,在装置的外侧应接地,并应与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和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接。
注:本文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应符合GB50650-2011《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》